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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記者/楊大正 實習生/曾夔)南方日報於10月11日刊登題為《建材亂“占道” 交通隱患多,天河區城管部門稱將儘快處理》的報道。花城大道轉進珠江東路的路口被堆放大批建築物料,嚴重妨礙行人車輛通行,該批建築物料系中國建築第四工程局所承建的珠江新城F2-4項目,用途為寫字樓和酒店,業主方系高德置地廣場。
  時隔半月後,記者今天上午日再次前往該路段發現占道的建築物料仍未被處理,依舊“原地不動”影響行人車輛交通。記者就此致電天河區城管局,該局工作人員稱接到市民舉報後已派執法大隊前去處理,施工單位將該路段建築物料進行了清理,但沒過多久又被搬出來了。該工作人員還稱,城管大隊執法主要是以勸導為主,經多次勸導無效,但又不能強制沒收,所以也頗感無奈。
  根據國務院令第198號公佈的《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城市道路範圍內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違反該條例,將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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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莫凡  (原標題:中建四局屢次占道放建材影響交通 城管勸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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