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天府早報記者袁玥實習生王找房子之鑌攝影趙霞
  昨日上午,四川日報報業集團全媒體中心“民生直通車——黨的群眾路線網絡服務平臺”邀請到四川省旅游局質量規範管理處調研員楊必樹、四川省旅游執法總隊副總隊長肖明清,解讀《旅游法》。旅行社能否安排購物、自費項目?旅游建築設計安全救援產生的費用由誰買單?游客在川旅游是否會遭遇投訴無門?省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一一為網友進行瞭解答。
  團隊報價低於個人信用貸款游50%要當心
  省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旅游法》中提到“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有巢氏房屋目。”
  游客怎樣判斷某一旅游產品是否涉嫌零負團費?該負責人表示,“如何判斷不合理的低價,有一個共性的認識,即作為一般的個人游,假如旅行價格原則上是5000元,但旅行社提出的報價低於50%,這就是不合理的低價。而原則上旅游主管部門不會制定相應的價格底限,我巴里島們建議廣大旅行者要理性消費,不要去參加不合理的低價團隊。”
  《旅游法》不“封殺”自費和購物
  據介紹,在治理“零負團費”上,《旅游法》重點規範的是旅行社通過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而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並非禁止旅游者自願購物或自行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動時間內,自願、自主地安排個人的購物等活動,旅行社也可以選擇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當地社會公眾服務的商業區,作正當、合理的行程安排,滿足旅游者的購物需求。
  如果旅行社違反相關要求,旅游者有權拒絕,也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組團社或地接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符合五個要求 旅行社可安排購物
  相關負責人強調,旅行社如安排具體購物場所或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必須符合幾個要求:第一,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誘騙旅游者,也不得通過安排這些活動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第二,必須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是應旅游者要求,否則,旅行社、導游或領隊均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即使旅游者同意,也不得詐騙旅游者,不得通過安排這些活動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第三,旅行社必須充分滿足旅游者的知情權,就具體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情況,包括具體的名稱、地點、時長、購物場所的主要商品或自費項目的主要內容,以及相關價格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出真實、準確、詳細的說明;第四,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要對這部分旅游者的活動作出合理的安排;第五,不得將旅游者是否同意相關安排作為簽約條件,旅游者不同意的,不得拒絕簽訂合同或者增加團費;旅游者同意的,也不得減少團費。
  ■熱點解讀
  關於導游
  導游收入回歸到合理報酬範圍
  據省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導游無薪酬收回扣和零負團費緊密相連,這一問題是長久以來影響旅游市場秩序的原因之一,備受詬病。《旅游法》從導游與旅行社的關係入手,試圖解決這一市場頑疾。“《旅游法》實施之前,有部分導游通過回扣,得到了不正當的高收入。其實現在導游不收回扣以後,收入肯定會減少,但並不能說是降低,而是回歸到合理的報酬範圍。”該負責人介紹,“同樣團費價格上升也不能說是漲價,也是回歸到合理的價格,而且因為市場規律的調節,這個價格也不會過高。”
  導游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業務。旅行社與導游之間的關係,首先接受勞動法等的調整。《旅游法》38條也作了明確規定:應當與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臨時聘用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嚮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用。
  旅行社安排導游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嚮導游收取任何費用。
  在旅行社承擔了對導游的勞動報酬支付義務後,《旅游法》第41條規定:導游在帶團過程中,導游不得索要小費,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騙、誘導、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違反則被吊銷導游證,3年不得重新申請。
  關於旅游安全救援
  不在旅游景點 游客應支付費用
  據介紹,《旅游法》專章規定了旅游安全,確立了旅游安全保障制度。確立了政府統一負責、部門依法履職的監管責任,同時也明確了旅游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以及旅游者的自我保護義務。
  那麼旅游安全救援產生的費用,到底由誰買單?省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游客選擇的地方,不在旅游景點開放區內。救援活動產生的費用,按照相關規定應由游客自身支付。其他情況則需分清責任,旅行社、旅游景區、游客應各自按照其相應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費用。
  ■案例點擊
  案例1
  游客要求自費游旅行社不敢安排
  國慶黃金周期間,成都海外旅行社發往沙巴14人團隊,10月3日當天,由於天氣較好,游客們集體嚮導游和領隊提出游覽自費項目美人魚島。但最終旅行社方面沒敢安排這一自費項目。(本報曾報道)
  對此事件,省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旅游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旅游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即:旅游者的知情權。這就要求旅行社必須盡到告知義務,就具體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情況,包括具體的名稱、地點、時長、購物場所的主要商品或自費項目的主要內容,以及相關價格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出真實、準確、詳細的說明。
  同時,要把握“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這一要點。即組團社和地接社必須對不參加購物、自費項目活動的旅游者做出合理安排,不能造成這部分旅游者的時間浪費。
  案例2
  巴釐島沒去成團費能退嗎
  四川在線網友在線咨詢了旅游投訴問題。
  網友介紹,7月 25日,她與四川上航假期國際旅行社簽定了成都至巴釐島團隊出境旅游合同。8月12日當天早上10點過到達香港機場,但在轉機去巴釐島的登機過程中,香港機場工作人員突然發現其8歲女兒的護照半年有效期差了2天,因此不能登機。
  四川上航假期國際旅行社的楊經理主動與他們取得了聯繫,並且希望他們能在香港待到8月17日,再乘坐合同里事先訂好航班返回;並且承諾在香港期間的住宿以及從機場到酒店的來回車費由旅行社全部承擔。返回成都後,網友一直催促上航假期退還團費,但至今仍然沒有將團費退還。
  省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投訴事件是發生在《旅游法》實施之前,我們應該按照以前的《旅行社管理條例》或《四川省旅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執行。《旅游法》實施之後,凡是與《旅游法》相抵觸的條款,都以《旅游法》為準。
  ■特別提醒
  統一旅游投訴電話:各市州區號+96927
  旅游投訴經常被旅游者認為是最難的事情。據介紹,目前游客在四川旅游,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投訴:例如信件投訴、網上投訴等渠道。
  省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旅游投訴,新《旅游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並告知投訴者)。四川省統一旅游投訴受理電話為:各市州區號+96927。
  (原標題:不收回扣不影響行程 就可安排購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l94ylygz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