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記者 洪雪 王曉飛) 黑心商販低價收購病死豬,加工、處理後,將正常豬肉與病死豬肉混合一起做成肉餡,賣給小飯館或者香河肉餅店。
  記者上午獲悉,昌平法院對以徐二邦和王文獻為首的兩個團夥做出判決,以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徐二邦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王文獻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徐德樹等51名被告人則分別被判處二年有期徒刑至緩刑不等,同時,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病豬肉餡流向小飯館和香河肉餅店
  39歲的徐二幫是安徽人,初中文化,來京做了個體戶。徐二邦以低價收購病死豬,雇佣他人加工,後來生意做大了,他乾脆直接做起了二傳手,從別人手裡收購已經加工好的病死豬肉,然後將這些豬肉和好豬肉混在一起加工成肉餡,有的賣給小飯館或者香河肉餅店,有的則賣給在農貿市場里銷售豬肉的攤販。
  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王建波從昌平水屯等地收購病死豬,在朝陽北苑、昌平北七家某村出租房內進行非法加工後賣給徐二幫。
  2013年4月至11月期間,馮江書從昌平興壽鎮西官莊村的私人養殖場收購病死豬,在昌平北七家鎮某村出租房內非法加工後賣給徐二幫。
  2013年9月至11月期間,楊金寶從懷柔、密雲等地收購病死豬,在順義牛欄山鎮某村非法加工後賣給徐二幫。
  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間,徐二幫低價大量收購病死豬肉,雇佣徐德樹在東城舊鼓樓外大街新民菜市場的攤位,將合格豬肉與病死豬肉混合加工成肉餡,低價銷售給昌平、海澱、朝陽、房山等地經營香河肉餅店、小吃店的田建峰等26人,這26名被告人進行二次加工後對外銷售。
  在庭審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有人稱自己從來不吃自家收購的豬肉。
  昌平法院審理認為,徐二幫、徐德樹等5人將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豬肉進行加工、銷售,田建峰等26人未核實肉餡來源及是否經過檢驗檢疫的情況下購買、加工成肉製品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等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作出一審判決,以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徐二邦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徐德樹等26名被告人則被判處二年至9個月的有期徒刑,於傑瓊等4人則被免除處罰。
  另一團夥“客戶”

  多為昌平回龍觀市場
  昌平法院查明,以32歲農民王文獻為首的團夥案中,李克偉、張海亮等人於2012年至2013年9月期間,在昌平區南邵鎮張各莊村、海澱梅所屯村附近的養豬場撿拾病死、死因不明的生豬,非法加工後銷售給王文獻。
  2012年至2013年9月期間,王文獻低價大量收購病死豬肉,雇佣王文章擅自加工,低價銷售給昌平區水屯市場、回龍觀鎮城北市場、南口鎮及北京市海澱區等地經營食品的何蘭平等人。昌平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王文獻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其餘人分別被判刑。文/記者 洪雪 王曉飛
(原標題:賣病死豬肉 倆團夥今被判 將病死豬肉加工成餡 賣給小飯館及香河肉餅店 被告人庭上稱 “從來不吃自家收購的豬肉”)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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